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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管研究專家:惡意開發商隱瞞業權真相

發布于2016-08-29 00:54:04    文章來源:本站     TAGS:

  部分開發商蓄意隱瞞
 
    這么多小區存在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侵權行為,具體癥結出在哪里?“由于信息嚴重不對稱和部分開發商及物業公司的蓄意隱瞞,很多業主難以明確自己所擁有的特別是對公共區域所擁有的權益,而常常導致這部分權益被侵占。這也是導致業主與開發商經常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。”**物業管理研究專家、中國人民大學制度分析與公共政策中心項目研究員舒可心這樣表示。
 
    具體這些侵權行為主要體現在什么地方?舒可心表示,無償利用業主共用財產,進行有償經營的方式是:利用電梯間、公共走廊、物業外墻、樓頂等作為廣告展位出租;利用小區公共場地、小區內道路兩側作為停車泊位,收取停車費;利用大量物業地下室,對外出租,獲取租金;利用地下車庫,重復二次收取管理費用等。    
 
    業權分配核心要做到“三清”
 
    導致這么多問題的核心是什么呢?就是社區業權分配問題。業權分配的核心是什么?華遠集團早在兩年前就提出了業權分配,并成為這一制度的**實驗者,華遠集團負責人說,業權分配實際上就是解決“三清”,算清楚、說清楚、分清楚。
 
    所謂算清楚,就是對業主按平方米持有的物業在整個小區中所占的比例要算清楚,占1%的比例有1%的投票權,占10%的比例有10%的投票權。說清楚,就是在賣房子之前把所有該分配的東西“告訴”購買者。比如地下車庫,如果成本已經在房價中攤銷了,就要“告訴”業主由于成本已攤銷,車庫歸業主,開發商一個不占;而比如有的會所成本沒有攤到房價里,也要跟業主說清楚,“權利是開發商的,那么收益也是開發商的”。而分清楚,即根據業主所持有物業在整個物業中的比例,在合同中將權利、物業、產權、行使產權權益、收入進行分配,包括土地、圍墻、道路等各個方面。
 
    該負責人說,業權分配清楚以后,業主跟物業公司就不再是對立的關系,物業公司只是替業主打理物業,替業主賺錢,并以此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。從某種程度上說,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利益就捆綁在了一起。同時業主與物業公司也不會存在產權的糾紛,而是物業管理本身的服務和管理質量的問題。
 
    需靠立法強制保證
 
    對于業主來說,不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別人輕松占據,寄希望于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的良心發現肯定是不現實的。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主任王前虎表示,目前開發商講誠信和講良心的比較少,因此完全通過開發商自我意識的發現來進行物業項目“業權”收益的分配是不可能的。
 
    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部主任也表示,在現實中,很少有開發商愿意放棄目前這些比如停車場等區域的收益部分,因此公共區域權益分配引發的維權也是目前居住小區發生糾紛沖突*為集中的地方。通過“業權”的方式將業主的權益分配給業主的話,對于開發商而言就減少了其收入,因此僅僅是通過開發商的自我約束顯然不可能將這種方式推廣下去,因此必須要依靠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和推廣,通過有關部門參與的方式,以行政的手段進行推廣。
 
    舒可心表示,現在法律已經可以解決業權問題,關鍵還是在于業主。業主委員會*好能通過律師等專業人士,對社區物業業權分配作詳細調查。因為,物業管理條例當中就已經明確,公共部分收益歸業主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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